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职教方针,以育人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与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培养、实践教学、就业创业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增强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第三条 校企合作要坚持统一管理、校企互利、校企互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基本原则,力求实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制定学校校企合作的总体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二)向学院推介重点校企合作项目;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立项审核及合同审定;
(四)指导和督促各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做好校企合作项目的协调和协作工作;
(五)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六)组织对各学院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评价与考核。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工作组,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及各专业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
(一)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工作需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
(二)制订本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三)推动校企合作向广度与深度发展,促进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师资队伍质量全面提升,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工作与专业相关度;
(四)负责本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系、洽谈、申报、运作、管理,负责协议起草工作,负责合作项目的成果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建立管理档案,接受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对校企工作的年度评价;
(五)负责本学院在开展校企合作中的经验总结、交流,接受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
(六)配合职能部门对本学院校企合作项目资产的界定,负责资产日常管理。
(七)负责本学院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
第六条 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职能部门负责配合各学院做好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与校企合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三章 合作条件及模式
第七条 合作企业(项目)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项目应能够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促进学校专业特色建设,推动招生、人才培养、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2. 企业对专业和人才规格的需求与学校要求不一致的;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合作模式、方式
(一)工学交替模式
(二)“订单”合作模式
(三)教学见习模式
(四)就业实习(顶岗实践)模式
(五)产学研合作模式
(六)共建实训基地模式
(七)共建产业园区模式
(八)合作建立企业职工培训基地
(九)现代学徒制
第四章 项目审批
第九条 学院与企业双方经过相互考察,确定合作关系,报学校立项审批。
(一)不涉及学校支出费用、提供场地或设备的校企合作项目,学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涉及学校支出费用、提供场地或设备的校企合作项目按下列程序审批。
1.学院申报
学院填写《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申报表》,报校企合作处申报立项。学院申报校企合作项目需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2. 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审核内容:合作企业资质,工商注册基本信息,本院教师项目参与度,对实践教学和就业的促进作用,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并提出具体意见。
3.审批
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4.招投标
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合作企业。
第十条 校企合作项目应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一)协议基本内容:
1.合作项目名称和合作范围;
2.合作目的和合作目标;
3.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
4.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设备、技术的明细清单,明晰产权关系;
6.合作项目占有学校资源(房屋资源、设备资源、人力资源等)的明细清单;
7.基本配套设施和运行成本的费用承担;
8.合作项目服务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
9.协议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
(二)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由校企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为一年或一届(三年),如需较长时间合作,可签订合作意向书。
(三)协议签订
凡属教学过程、环节中不涉及学校支出费用、提供场地或设备的合作项目,职院教务处、校企合作处、学校办公室审定后,校企合作处与企业签订协议。
涉及学校支出费用、提供场地或设备的合作项目,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校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日常管理
各学院加强对所属合作项目的组织领导,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运行。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
学院、企业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应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企业参与教学的,应按照教务处教学管理规定执行,并接受教学监控与督导。
第十三条 学生管理
学生在合作企业实习的(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学院和企业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劳动规章教育;学院和企业、学生应书面明确合作期间学生的权利、义务和待遇;企业应指派专人负责学生安全管理,并购买商业保险;企业不得强令学生加班或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工作。
第十四条 就业管理
合作企业承诺就业的,应明确毕业生就业率、协议就业率和工作与专业相关度指标,并接受学校招毕办工作监督指导。
第十五条 科研成果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以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我校工作人员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均纳入科研处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后的科研成果,合同(协议)应明确权属。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中的费用支出、收入以及对外服务收入中学校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各学院应建立台账,并定期与学校财务对账。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应明确协议(合同)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列明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与学院的仪器设备,应根据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及入账手续。
校企合作项目主要服务教学的,按管理权限经审批可免除或酌情减免企业房租、水电费;开展营业性活动的,按成本在协议中明确收取房租、水电费。
校企合作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并产生收益的,须在协议中约定收益分配。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八条 考核与评价
(一)校企合作项目的付费考核
学院根据合作协议及《考核方案》对项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校企合作处组织复核,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项目扣减支付费用。
项目付费须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方可付费。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评价
学校每年组织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评价,主要就校企合作项目的资源使用、人才培养、师资培养、科研成果、就业创业等情况进行年度评价。
第十九条 对合作项目未达到预期目的,发生企业损害学生利益、损害学校利益或声誉的,应及时改进或解除合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学校年终对各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校企合作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7年6月28日起施行。
附:1.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申报表
2.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协议审签表
3.付费考核方案
附1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合作模式 |
|
合作期限 |
|
合作内容 合作内容 合作内容 |
合作必要性及可行性: 人才培养方案: 资产设备投入及归属: |
项目经费支出: |
学生顶岗实习措施: |
毕业生就业目标: |
其他: |
申报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校企合作处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审批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
1、需提供合作企业的相关资料(企业法人资格证书、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 2、需提供先期考察调研及可行性报告 |
附2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协议审签表
协议编号:
协议名称 |
|
项目单位 意 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会 签 意 见 |
校企合作处: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教务处: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财务处: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资产设备处: 负责人: 年 月 日 |
监查审计处: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学校办公室: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校企合作工作领导 小组意见 |
组长(分管校领导): 年 月 日 |
附3: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校企合作付费项目考核方案
为落实学校“规范、转型、提质”为主线的发展思路,规范合作管理,促进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椐《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 组织机构
成立考评组,考评组人员由校企合作处确定。
二、考核对象
付费合作项目
三、考核时间
每年在上半年、下半年集中安排考核。
四、考核方式
1.学院自评。主要根据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对企业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对考核项目进行评分,写出书面自评报告。
2.考核组复核。考核组对学院考评结果进行复核,确定最终评分。主要采取听取学院关于企业履约情况汇报;查看相关材料;召开教师(含辅导员)、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内容
见附件一
六、考评结果运用
考核组将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建立企业履约情况档案,以此作为学校付款的依据。财务付费时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达到考核标准和要求的企业全额支付费用;对没有达到考核标准和要求的企业要扣减当年的费用。考核满分为100分,每扣1分,扣减应支付费用1%,依此类推。